项目网上申报备案公告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市投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下简称<决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05〕5号)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05〕55号)精神,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均实行备案制。现将申报办理程序及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网上申报

1、网址:

    市电子政务内网:已开通市电子政务内网的部门和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内网(http://xmsb.qd.gov.cn:8081)申报;

    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可通过登陆因特网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ddpc.gov.cn)申报,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xmsb.qddpc.gov.cn申报。

2、注册: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登陆网站注册,经资格审查并开通用户后,即可申报(仅限于非涉密信息)。

3、凡通过网上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网上公示的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附件完整地填写申报信息,规范操作并保证电子文本与纸质文件的一致性及准确性。项目备案申请表的附件使用电子文本必须统一采用以下格式和规范:
  (1)设计图纸需转换为JPEG格式。
    (2)其它信息(如文本、表格、幻灯片等)使用MicroSoft Office2000格式。
   (3)若附件较大或较多,使用WINRAR软件压缩到一个文件中再上报。
二、备案受理

    项目单位就地网上申报完毕,进入市发改委或区(市)发改局办公内网的分办环节。文件受理处室和项目承办人对资料不全的文件和项目,在5日内确认并一次性网上告知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完整的材料,完成受理。

三、备案办理

    进入办理流程后,市发改委或(区)市发改局内部各环节均实行电子化处理,并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在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主办处室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备案查询

    从申报到办结的全过程,项目单位均可通过网络跟踪查询。如果某办理环节、办理人员有故意拖延情况,可向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的监督机构投诉。电话:0532-85911218。

五、相关规定
  1、项目申报单位应真实、客观、准确地填写项目申报表,不得以虚假、隐瞒、欺骗等手段申请备案。若存在项目单位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责任由项目单位负责,并取消项目备案的相关手续。

2、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补正材料通知书后,须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补正相关材料并以附件、电子邮件、传真、纸质文件送达等方式报送办理机关,逾期或没有按照规定操作者,该项目申报视同无效申报。责任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若需继续申报,视同新申报项目,重新办理。

3、项目单位应定期上网查询申报项目的动态情况,及时与项目备案办理机关取得联系,以保证项目备案的顺利进行。
4、项目网上申报备案的运行和管理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备案系统运行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咨询电话:0532-85911460、85911456。

    实行项目网上申报备案符合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高效便民的要求,但运行中将难免出现问题和不足,希望各用户和社会各界给予支持并提供积极的建议和意见,以便我们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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