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备案系统运行和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备案系统,旨在推行政务公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使网络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办法。

一、系统功能和运行范围

(一)采用统一的系统平台、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市发改委、区(市)发改局之间和市发改委与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互联互通的内部网络系统,实现公文网上运转和项目网上备案。

(二)系统遵循公开、便捷、高效、规范的原则。

(三)凡依法由发展和改革部门行使备案权的项目均纳入此范围。

二、系统运行规范要求

(一)申报阶段

    凡通过上网申报备案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及权限要求规范操作。申报人应当完整地填写申报信息,附件采用规范的电子文本格式(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单位可以发传真或送达纸质文件),并保证电子文本与纸质文件的一致性以及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包括: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意见(建设项目涉及到使用海域的);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6、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附开发资质证书;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受理阶段

    项目单位就地网上申报完毕,进入市发改委或区(市)发改局办公内网的分办环节。文件受理处室和项目承办人对资料不全的文件和项目,在5日内确认并一次性网上告知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完整的材料,完成受理。

(三)办理阶段

    进入办理流程后,市发改委或(区)市发改局内部各环节均实行电子化处理,并在限定时间内办结。

1、在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基础上,主办处室在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网上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经分管主任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报单位。

2、对暂时尚不具备备案条件的项目,承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和事由。

3、网上办理完毕,申报单位接到同意备案通知后,持项目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及附件的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并携带附件原始件现场核查,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项目证书。

(四)全过程公开:从申报到办结的全过程,项目单位均可通过网络跟踪查询。。

三、组织管理体系

(一)市发改委负责对整个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备案系统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提出投资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建设规划;协调解决投资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协调和组织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和管理。

(二)系统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三)各节点单位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职责:按系统总体分工和运行流程要求,组织完成相应的信息处理,督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网络系统运行的操作,负责相应的信息处理,完成日常运行管理任务。

(五)系统网络帐号授予用户单位专用,用户对自己享用的网络资源负有保护责任,口令密码须经常更换,不得泄露给他人,严禁让于他人使用。一旦出现问题,用户单位自行负责。

(六)未经网络管理人员同意,不能私自更改、更换IP地址,在单位撤销、变更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严禁盗用他人帐号和IP地址。

四、安全与保密管理

(一)严禁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擅自把计算机在市电子政务内网与互联网之间交叉使用。

(二)不得非法窃取网络信息资源,涉密的信息和数据任何个人不得拷贝。严禁向外单位提供软件、技术文档、操作手册、进网口令等。严禁在电脑中安装任何游戏软件或直接利用光(软)盘玩电子游戏。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同级保密办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发现电脑病毒,必须及时清除或报告网管人员。

(四)操作人员在离开或上网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退出网络,以避免其他人员擅自进入服务器,造成数据损坏。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机密,将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理。市发改委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人员培训

    各节点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逐步学会使用计算机,市信息中心将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地进行电脑操作使用、技术管理、系统软件安装、应用软件开发、网络通讯、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各节点单位都应积极支持其工作人员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为其学习提高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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