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网上申报备案系统用户注册试行规定


1、进入注册系统,如实填报注册申请表中各项内容。打印或保存后发送到市发改委。

2、用户将打印好的注册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未及时打印或保存可下载空白注册申请表,手工填写好相应信息),传真至市发改委,传真号码:0532-85911454,0532-85911456。

3、市发改委收到传真件后与网上申请表进行核对,若有误,与该单位联系进一步核准注册单位信息;否则,按市属企事业单位列表进行审核,在列表中的单位,进行用户的开户工作,并传真或按用户注册申请表中填写的电子信箱通知用户审核结果,告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用户即可使用本系统。

4、凡不在市发改委提供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列表中的申请单位,由市发改委办公室进行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通过审核,开户并通知申请单位。审核未通过的,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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