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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发改办〔2005〕362号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网上申报备案的通知
各区、市发改局,市直各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办事效能,我委拟于2005年8月开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备案系统,进行网上试运行。
一、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备案。试运行期间,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可以纸质文件申报,但要逐步向网上申报过渡。
申报网址:电子政务内网(http://xmsb.qd.gov.cn:8081)或因特网上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备案系统(http://xmsb.qddpc.gov.cn)及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qddpc.gov.cn)链接。
二、注册登记和项目申报:试运行期间,先对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企业、区(市)发改局预先注册登记,开通申报备案系统。建设单位通过主管部门进行网上申报;无主管部门的单位,通过所在区(市)发改局进行网上申报;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企业直接进行网上申报。
三、备案办理: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均按照属地化原则实行备案。其中,不需要市平衡外部建设条件(土地、规划、建设、水利、环保资源开发等)的项目,由各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需要市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项目,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四、人员培训。市发改委将专门举办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备案系统学习培训班,组织相关单位学习申报备案系统的操作方法和相关规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备案系统按照《项目网上申报备案公告》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备案系统运行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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